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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信箱

信件编号 1899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7-03-11
标题 退役军人补助
内容 尊敬的县级领导们: 我是2016年12月份退伍军人,当兵12年,在此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领导,1.当兵十二年地方补助怎么算的,以什么标准算的?补助为多少?2.退伍军人创业的话有什么扶持政策,不可能没有吧?!3.为什么我的上次留言不见了?为什么不给答复?! 请领导可以给予答复!谢谢!
回复人 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17-03-24
答复内容       根据《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:
      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:(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×1.2-9000元)+(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×1.2-9000)÷2×20%×(实际服役年限-2年)。
      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,以基本补助标准为基数,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:获得中央军委、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,或者荣获一等功的,增发15%;荣获二等功的,增发10%;荣获三等功的,增发5%。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,按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。根据测算,2016年满12年退役士官的一次性经济标准为33509元(不含增发奖励)。
      针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民政部门没有具体扶持政策。